办理条件
01 用人单位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员工录用; 02 就业登记对象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03 就业登记对象人事档案须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且为省内各级公共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人员,同时用人单位已在公共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办理集体委托保管员工人事档案; 04 用人单位已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缴存人数不得少于缴纳社保人数;缴存基数、比例等应符合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办理情形 01 职工新参保或外省转入情形; 02 职工本地单位间调入或灵活就业人员转职工情形; 03 未就业随军配偶就业后成为单位职工等需要办理单位职工增加情形。 办理流程 相关事项 01 就业登记; 02 社保职工参保登记; 03 社保卡申领; 04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05 医保职工参保登记; 06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所需材料 0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需单位加盖公章,扫描PDF上传; 02 《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PDF上传; 03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登记明细表》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PDF上传; 04 证件照片原件,尺寸要求:一寸照片,大小不超过10-80KB,尺寸为358*441像素; 05 《转出档案介绍信》/《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档案在原存档机构为单位集体委托的需提供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PDF上传; 06 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原件,需扫描PDF上传; 07 居民身份证原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 08 他人代办的话,需要上传代办人身份证正、反面。